嫌疑人、被告人接受讯问的注意事项
讯问是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侦查活动,也是获取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供述的主要方式。讯问笔录往往成为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。嫌疑人、被告人了解讯问中的权利和注意事项,对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、防范冤假错案具有重要意义。
嫌疑人、被告人接受讯问的注意事项
刘纭韬律师
讯问是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侦查活动,也是获取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供述的主要方式。讯问笔录往往成为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。嫌疑人、被告人了解讯问中的权利和注意事项,对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、防范冤假错案具有重要意义。
一、接受讯问前的权利告知
侦查人员讯问前应当告知以下权利:
1. 涉嫌罪名——告知因涉嫌什么罪名被讯问
2. 委托辩护人——有权委托律师辩护
3. 法律援助—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法律援助
4. 拒绝回答——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
5. 核对笔录——有权核对讯问笔录并提出修改
6. 申请排除——有权申请排除非法证据
注意: 如未告知权利,可在笔录中注明或事后向律师反映。
二、讯问中的注意事项
(一)回答问题的原则
1. 实事求是
- 知道的如实回答
- 不知道的说不知道
- 记不清的说记不清
- 不要猜测、不要编造
2. 听清再答
- 不要急于开口
- 听清楚问题再回答
- 没听清的可以要求重复
3. 避免绝对化
- 避免使用"肯定""绝对""一定"等词语
- 对时间、金额等关键事实,记不清的要说明
(二)警惕不当讯问方式
1. 疲劳讯问
- 连续讯问超过 12 小时(特殊情况 24 小时)
- 凌晨讯问(0:00-6:00)
- 不让休息、不让睡觉
应对:明确提出异议,要求休息,记录在笔录中。
2. 威胁引诱
- “不交代就重判”“交代了就取保”
- “不认罪就抓你家人”
- “同案犯都交代了”(实际可能没有)
应对:保持冷静,不要被威胁或引诱左右,如实陈述事实。
3. 指供诱供
- 侦查人员直接告诉你“应该这样说”
- 诱导你按照他们的说法回答
应对: 坚持按照事实回答,不要按照他人指示陈述。
(三)陈述技巧
1. 按时间顺序陈述——清晰、有条理
2. 关键事实要准确——时间、地点、人物、金额
3. 不懂的法律问题不要乱说——可以说“我不懂法律,我只陈述事实”
三、仔细核对讯问笔录
(一)核对笔录的重要性
讯问笔录是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!
- 笔录内容将作为法庭证据使用
- 笔录有误未及时纠正的,后续难以推翻
(二)核对要点
1. 逐字逐句核对
- 不要匆忙签字
- 认真阅读每一句话
- 确认记录与你说的一致,意思表示一致
2. 重点核对内容
- 关键事实(时间、地点、金额、人物)
- 有罪供述部分
- 认罪态度表述
- 量刑情节(自首、立功、退赃等)
3. 发现错误的处理
- 立即提出,要求修改
- 修改处应当捺指印确认
- 如侦查人员拒绝修改,可拒绝签字或在签字时注明异议
(三)签字确认
签字前确认:
- 笔录内容已仔细阅读
- 内容与陈述一致
- 没有遗漏或错误
签字方式:
- 在笔录末尾签名
- 捺指印(通常每页都要捺)
- 注明日期
拒绝签字的情形:
- 笔录与陈述严重不符
- 侦查人员拒绝修改错误
注意:更好的方式是签字同时注明异议,如"以上笔录第 X 页内容与我所说不符"。
四、同步录音录像
(一)应当录音录像的案件
-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、死刑的案件
- 其他重大犯罪案件
- 职务犯罪案件(监察委调查)
(二)被告人的权利
- 有权知道正在录音录像
- 有权要求录音录像全程进行
- 有权申请调取录音录像核对笔录
(三)发现问题的处理
如录音录像与笔录不一致:
- 向律师反映
- 申请调取录音录像
- 申请排除非法证据
五、非法讯问的识别与应对
(一)非法讯问的类型
1. 刑讯逼供——殴打、体罚、冻饿晒烤、疲劳审讯
2. 威胁——以追究刑责、伤害家人、加重处罚相威胁
3. 引诱——承诺从宽、取保、不起诉
4. 欺骗——虚构证据、虚构事实
(二)应对方法
1. 保持冷静——不要被激怒或吓倒
2. 明确要求——要求律师在场、要求休息、要求记录异议
3. 固定证据——记住时间、地点、人员、具体方式
4. 事后救济——向驻所检察官反映、向律师反映、申请排除非法证据
六、与律师的配合
(一)会见时的沟通
- 如实向律师陈述案情
- 告知讯问过程是否有违法
- 听取律师的法律意见
(二)律师的帮助
- 提供法律咨询
- 申请排除非法证据
-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
- 代为申诉控告
(三)信任律师
- 律师是帮助你维护合法权益的
- 不要对律师隐瞒重要事实
- 配合律师的辩护工作
七、常见问题解答
Q1:我可以保持沉默吗?
A: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"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",但同时也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"应当如实回答"。建议:对与案件有关的问题如实回答,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可以拒绝回答。
Q2:讯问笔录我可以不签字吗?
A:可以拒绝签字,但侦查人员会在笔录中注明。更好的方式是:签字同时注明异议。
Q3:侦查人员说"交代了就取保",可以相信吗?
A:不要轻信。取保候审有法定条件,不是侦查人员口头承诺就能实现的。
Q4:讯问时可以说"我不记得了"吗?
A:确实记不清的,可以如实说"记不清了"。不要编造或猜测。
Q5:讯问笔录写错了怎么办?
A:立即提出,要求修改。修改处应当捺指印确认。如侦查人员拒绝修改,可注明异议。
八、结语
讯问是刑事诉讼的关键环节,被告人应当:
1. 了解权利——知晓法定权利,依法维权
2. 保持冷静——不要慌张,不要冲动
3. 如实陈述——知道的如实说,不知道的说不知道
4. 认真核对——逐字逐句核对笔录,有误及时提出
5. 寻求律师帮助——及时委托律师,配合辩护工作
唯有如此,方能在讯问中保护自身合法权益,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。
【律师介绍】

刘纭韬律师
- 社会职务
中国法学会会员
四川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理事
四川省法学会教育法治研究会理事
四川省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理事
成都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考官
成都市律师协会职业伦理与执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委员
- 所获荣誉
被成都市律师协会评为“成都市优秀律师”
被成都市律师行业党委评为成都市律师行业“优秀共产党员”
因成功办案,获委托人赠送的锦旗十余面和感谢牌匾一个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