嫌疑人、被告人接受讯问的注意事项

讯问是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侦查活动,也是获取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供述的主要方式。讯问笔录往往成为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。嫌疑人、被告人了解讯问中的权利和注意事项,对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、防范冤假错案具有重要意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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嫌疑人、被告人接受讯问的注意事项

刘纭韬律师

 

讯问是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侦查活动,也是获取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供述的主要方式。讯问笔录往往成为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。嫌疑人、被告人了解讯问中的权利和注意事项,对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、防范冤假错案具有重要意义。

接受讯问前的权利告知

侦查人员讯问前应当告知以下权利:

1. 涉嫌罪名——告知因涉嫌什么罪名被讯问

2. 委托辩护人——有权委托律师辩护

3. 法律援助—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法律援助

4. 拒绝回答——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

5. 核对笔录——有权核对讯问笔录并提出修改

6. 申请排除——有权申请排除非法证据

注意: 如未告知权利,可在笔录中注明或事后向律师反映。

、讯问中的注意事项

(一)回答问题的原则

1. 实事求是

- 知道的如实回答

- 不知道的说不知道

- 记不清的说记不清

- 不要猜测、不要编造

2. 听清再答

- 不要急于开口

- 听清楚问题再回答

- 没听清的可以要求重复

3. 避免绝对化

- 避免使用"肯定""绝对""一定"等词语

- 对时间、金额等关键事实,记不清的要说明

(二)警惕不当讯问方式

1. 疲劳讯问

- 连续讯问超过 12 小时(特殊情况 24 小时)

- 凌晨讯问(0:00-6:00)

- 不让休息、不让睡觉

应对:明确提出异议,要求休息,记录在笔录中。

2. 威胁引诱

- “不交代就重判”“交代了就取保”

- “不认罪就抓你家人”

- “同案犯都交代了”(实际可能没有)

应对:保持冷静,不要被威胁或引诱左右,如实陈述事实。

3. 指供诱供

- 侦查人员直接告诉你“应该这样说”

- 诱导你按照他们的说法回答

应对: 坚持按照事实回答,不要按照他人指示陈述。

(三)陈述技巧

1. 按时间顺序陈述——清晰、有条理

2. 关键事实要准确——时间、地点、人物、金额

3. 不懂的法律问题不要乱说——可以说“我不懂法律,我只陈述事实”

仔细核对讯问笔录

(一)核对笔录的重要性

讯问笔录是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!

- 笔录内容将作为法庭证据使用

- 笔录有误未及时纠正的,后续难以推翻

(二)核对要点

1. 逐字逐句核对

- 不要匆忙签字

- 认真阅读每一句话

- 确认记录与你说的一致,意思表示一致

2. 重点核对内容

- 关键事实(时间、地点、金额、人物)

- 有罪供述部分

- 认罪态度表述

- 量刑情节(自首、立功、退赃等)

3. 发现错误的处理

- 立即提出,要求修改

- 修改处应当捺指印确认

- 如侦查人员拒绝修改,可拒绝签字或在签字时注明异议

(三)签字确认

签字前确认:

- 笔录内容已仔细阅读

- 内容与陈述一致

- 没有遗漏或错误

签字方式:

- 在笔录末尾签名

- 捺指印(通常每页都要捺)

- 注明日期

拒绝签字的情形:

- 笔录与陈述严重不符

- 侦查人员拒绝修改错误

注意:更好的方式是签字同时注明异议,如"以上笔录第 X 页内容与我所说不符"。

、同步录音录像

(一)应当录音录像的案件

-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、死刑的案件

- 其他重大犯罪案件

- 职务犯罪案件(监察委调查)

(二)被告人的权利

- 有权知道正在录音录像

- 有权要求录音录像全程进行

- 有权申请调取录音录像核对笔录

(三)发现问题的处理

如录音录像与笔录不一致:

- 向律师反映

- 申请调取录音录像

- 申请排除非法证据

、非法讯问的识别与应对

(一)非法讯问的类型

1. 刑讯逼供——殴打、体罚、冻饿晒烤、疲劳审讯

2. 威胁——以追究刑责、伤害家人、加重处罚相威胁

3. 引诱——承诺从宽、取保、不起诉

4. 欺骗——虚构证据、虚构事实

(二)应对方法

1. 保持冷静——不要被激怒或吓倒

2. 明确要求——要求律师在场、要求休息、要求记录异议

3. 固定证据——记住时间、地点、人员、具体方式

4. 事后救济——向驻所检察官反映、向律师反映、申请排除非法证据

、与律师的配合

(一)会见时的沟通

- 如实向律师陈述案情

- 告知讯问过程是否有违法

- 听取律师的法律意见

(二)律师的帮助

- 提供法律咨询

- 申请排除非法证据

-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

- 代为申诉控告

(三)信任律师

- 律师是帮助你维护合法权益的

- 不要对律师隐瞒重要事实

- 配合律师的辩护工作

、常见问题解答

Q1:我可以保持沉默吗?

A: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"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",但同时也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"应当如实回答"。建议:对与案件有关的问题如实回答,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可以拒绝回答。

Q2:讯问笔录我可以不签字吗?

A:可以拒绝签字,但侦查人员会在笔录中注明。更好的方式是:签字同时注明异议。

Q3:侦查人员说"交代了就取保",可以相信吗?

A:不要轻信。取保候审有法定条件,不是侦查人员口头承诺就能实现的。

Q4:讯问时可以说"我不记得了"吗?

A:确实记不清的,可以如实说"记不清了"。不要编造或猜测。

Q5:讯问笔录写错了怎么办?

A:立即提出,要求修改。修改处应当捺指印确认。如侦查人员拒绝修改,可注明异议。

、结语

讯问是刑事诉讼的关键环节,被告人应当:

1. 了解权利——知晓法定权利,依法维权

2. 保持冷静——不要慌张,不要冲动

3. 如实陈述——知道的如实说,不知道的说不知道

4. 认真核对——逐字逐句核对笔录,有误及时提出

5. 寻求律师帮助——及时委托律师,配合辩护工作

唯有如此,方能在讯问中保护自身合法权益,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。

 

 

【律师介绍】

刘纭韬律师

  • 社会职务

中国法学会会员

四川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理事

四川省法学会教育法治研究会理事

四川省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理事

成都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考官

成都市律师协会职业伦理与执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委员

  • 所获荣誉

被成都市律师协会评为“成都市优秀律师”

被成都市律师行业党委评为成都市律师行业“优秀共产党员”

因成功办案,获委托人赠送的锦旗十余面和感谢牌匾一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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