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法证据排除在受贿罪中的实务运用

受贿罪作为典型的职务犯罪,具有“一对一”证据结构、高度依赖口供、隐蔽性强等特点。在监察体制改革后,受贿案件的调查程序、证据规则发生了重大变化,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也呈现出特殊性。本文结合实务案例,探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受贿罪案件中的具体运用。

分享

相关产品

 
 

非法证据排除在受贿罪中的实务运用

刘纭韬律师

受贿罪作为典型的职务犯罪,具有“一对一”证据结构、高度依赖口供、隐蔽性强等特点。在监察体制改革后,受贿案件的调查程序、证据规则发生了重大变化,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也呈现出特殊性。本文结合实务案例,探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受贿罪案件中的具体运用。

、受贿案件证据特点及非法取证风险

(一)受贿案件的证据结构特点

1. “一对一”证据特征明显

受贿案件通常呈现“行受贿双方一对一”的证据格局,缺乏第三方见证人,证据相互印证难度大。

2. 高度依赖言词证据

- 被告人供述是核心证据

- 行贿人证言是关键佐证

- 物证、书证多为间接证据

3. 证据形成时间跨度大

受贿行为往往持续多年,证据收集涉及时间长、记忆模糊、证据灭失风险高。

(二)非法取证的高风险环节

1. 留置期间的讯问

监察委留置期间,律师无法会见,缺乏外部监督,是非法取证的高风险阶段。

2.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

与看守所羁押相比,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督力度较弱,易发生非法讯问。

3. 反复讯问、疲劳审讯

为突破心理防线,可能存在长时间、高频次讯问,构成变相刑讯。

4. 引诱、威胁取证

- 对行贿人:“交代了就没事”“不交代就一起查”

- 对受贿人:“认罪态度好就从轻”“不认罪就重判”

、受贿案件中常见的非法证据类型

(一)留置期间获取的口供

风险点:

1. 留置期限长达数月,期间缺乏律师介入

2. 讯问过程无律师在场,监督机制不足

3. 留置场所封闭,外部难以监督

辩护要点:

- 调取留置期间全部讯问笔录

- 核查讯问时间是否合规(是否超时、是否夜间讯问)

- 申请调取留置场所监控录像(如有)

- 核查被留置人健康检查记录

- 关注是否存在"车轮战"式讯问

案例:

在某市副市长受贿案中,辩护律师发现被告人在留置期间连续15天每天讯问超过10小时,且有多次凌晨讯问记录。据此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,并提交讯问时间统计表。最终法院认定该期间获取的供述系疲劳审讯所得,予以排除。

(二)威胁、引诱获取的行贿人证言

常见情形:

1. 以追究刑事责任相威胁

   - “不交代就立案查你”

   - “不配合就抓你家人”

2. 以从宽处理相引诱

   - “交代了就给你不起诉”

   - “配合调查就从轻处理”

3. 以限制人身自由施压

   - 长时间询问不让离开

   - 变相限制人身自由

排除标准:

根据《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》:采用暴力、威胁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,应当予以排除。

辩护策略:

- 调取询问笔录,查看询问时间、地点是否合规

- 核查是否有传唤证、询问通知书

- 申请行贿人出庭,当庭核实取证过程

- 关注证言前后矛盾之处

(三)程序违法的财物证据

常见违法情形:

1. 搜查、扣押程序违法

   - 无搜查证进行搜查

   - 扣押清单无见证人签名

   - 扣押物品未当场封存

2. 涉案财物来源不明

   - 扣押物品与案件关联性不足

   - 财物去向无法说明

   - 鉴定程序不规范

3. 银行流水调取程序瑕疵

   - 未经法定审批手续

   - 调取范围超出必要限度

   - 电子数据提取不规范

辩护要点:

- 核查搜查证、扣押清单的形式要件

- 关注扣押物品保管链条是否完整

- 审查银行流水调取的审批手续

- 对电子数据申请合法性审查

、监察体制改革后的程序变化

(一)监察调查与刑事侦查的衔接

关键节点:

1. 留置转刑事拘留的时间点

2. 监察证据移送检察机关的程序

3. 检察机关对监察证据的审查义务

辩护关注点:

- 留置期限是否超期

- 转刑事拘留后是否重新讯问

- 监察阶段证据是否经检察机关合法性审查

- 是否存在"证据嫁接"(将监察阶段非法证据通过重新讯问"洗白")

(二)律师介入的时间节点

现状:

- 监察调查阶段:律师无权介入

- 移送审查起诉后:律师方可会见、阅卷

辩护策略:

- 第一时间会见,了解调查期间情况

- 详细询问留置期间讯问过程

- 及时固定非法取证线索

- 在审查起诉阶段即提出排除申请

、受贿案件非法证据排除的实务难点

(一)证明难度大

难点表现:

1. 留置期间无律师会见,难以及时固定证据

2. 讯问录音录像调取困难

3. 同监室人员证言获取不易

4. 体检记录、医疗记录难以调取

应对方法:

- 会见时详细制作询问笔录,记录非法取证细节

- 申请检察机关调取相关证据

- 申请法庭通知侦查人员、监察人员出庭

- 运用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

(二)"重复自白"的处理

问题:

被告人在监察阶段作出有罪供述,移送检察后再次作出相同供述。若监察阶段供述被排除,后续供述是否一并排除?

实务观点:

- 若后续供述受先前非法取证影响,应当排除

- 若检察机关告知诉讼权利、讯问环境改变,可能认定后续供述有效

辩护策略:

- 论证后续供述与先前非法取证的因果关系

- 关注检察机关讯问时是否告知"之前供述可作为证据"

- 核查讯问人员是否有重叠

(三)证人出庭率低

现状:

行贿人、关键证人出庭率低,难以当庭核实取证过程。

应对方法:

- 书面申请证人出庭,说明必要性

- 证人不出庭时,申请排除其证言

- 运用证人证言之间的矛盾进行质证

、典型案例评析

案例一:某局长受贿案

案情: 被告人被指控受贿 500 万元,主要证据为被告人供述和行贿人证言。

辩护要点:

1. 被告人留置期间连续20天每天讯问超过12小时

2. 行贿人被询问30余次,存在诱导性提问

3. 部分银行流水调取手续不全

结果: 法院排除了留置期间获取的部分供述,但对检察机关讯问获得的供述予以采信。最终认定受贿金额 300 万元,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。

案例二:某国企高管受贿案

案情: 被告人被指控收受干股分红,行贿人系其下属。

辩护要点:

1. 行贿人证言前后矛盾达15处

2. 行贿人称被威胁"不交代就开除并追究责任"

3. 无书证证明干股存在

结果: 法院认定行贿人证言真实性存疑,且无其他证据印证,判决被告人无罪。

、辩护实务建议

(一)会见工作的重点

1. 首次会见即详细询问调查期间情况

   - 留置时间、地点

   - 讯问人员、讯问方式

   - 是否有殴打、体罚、疲劳审讯

   - 是否有威胁、引诱

2. 制作详细的会见笔录

   - 记录非法取证的具体细节

   - 让被告人签字确认

   - 作为申请排除的线索材料

(二)证据调取的策略

1. 优先审查的证据

   - 全部讯问笔录

   - 提讯登记表

   - 入所健康检查记录

   - 同步录音录像(如能申请调取)

2. 调取方式

- 向检察机关申请调取

   - 申请法庭调取

   - 申请律师调查令(部分地区)

(三)申请排除的时机

1. 审查起诉阶段

   - 向检察官提交书面意见

   - 附具相关线索材料

   - 争取在起诉前排除

2. 庭前会议

   - 正式提出排除申请

   - 要求法庭记录在案

   - 确定庭审调查程序

3. 庭审阶段

   - 在法庭调查开始时提出

   - 要求先行调查证据合法性

   - 避免与实体问题混同

(四)庭审质证的技巧

1. 讯问笔录质证

   - 对比多次供述的矛盾之处

   - 指出复制粘贴痕迹

   - 关注讯问时间异常

2. 证人证言质证

   - 揭示前后矛盾

   - 质疑取证合法性

   - 申请证人出庭

3. 实物证据质证

   - 审查来源合法性

   - 核查保管链条

   - 质疑关联性

、结语

受贿案件中的非法证据排除,既有一般刑事案件的共性,也有职务犯罪案件的特殊性。辩护律师应当:

1. 充分认识受贿案件证据结构的特殊性

2. 准确把握监察体制改革后的程序变化

3. 精准识别非法取证的高风险环节

4. 及时固定线索、依法提出申请

5. 善用庭审程序、强化质证效果

唯有如此,方能在受贿案件中有效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,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,促进司法公正。

  • toolbar